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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2-17 20:14:47  阅读 128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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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设〔2004〕4号                

各市、县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2号令)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现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有关问题给予进一步明确,请贯彻执行。
    一、业主具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二、对由多个子项目组成的项目进行招标,评标时可以对独立的子项目分别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方案。但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评标委员会由懂技术的专家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70%。非上述人员不得作为评委。
    四、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确定,可以采取从省、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应专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从上述专家名册和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部分直接聘请国家级专家。
    五、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提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作为初审的内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初审,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议的内容。
    六、评标程序
    (一)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就以下内容进行评议。
    1、立意与构思
    (1) 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2) 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味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平。
    2、功能
    (1) 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2) 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4)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
    3、方案深度
    (1)图纸(模型)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
    (2)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标书要求。
    (二)评定方式
    1、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次,不得采用记分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各评标委员根据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方案设计逐项进行评审,各自进行投票。
    3、汇总票数按得票多到少排序,得票最多的前2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得票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前两名票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决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人。第一名的得票数必须超过评委人数的一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该项目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外设置评标办法或增加评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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