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招[2008]22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投标 从业人员 管理办法
抄报: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建设厅
抄送:本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存档。
福州市建设局 200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