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计政策[2003]28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计委、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4号令)和《福建省招标公告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决定调整我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指定《福建日报》、《城乡建设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为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