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3]17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福州市建设局初审和我厅审查,现核准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暂定资格,其代理业务范围为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及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福建省建设厅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