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筑〔2023〕10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本第 2 章第 2 节投标须知第 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 删除。投标保函(附件 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 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潜在投标人数量、使用的评标办法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自行明确。
本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实施,即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