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一2003一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11)配套使用。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3)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 2003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