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筑〔2021〕61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抽中的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的抽样检查等,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
(二)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不满足榕政办[2014]3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问题。
(三)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未缴纳社保、招投标档案材料中目录缺失和招标人评价意见表缺失等问题。
(四)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春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人员未参加上年度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
(五)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投标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六)部分招标代理单位存在一部分人员未参加上年度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
二、处理决定
现决定对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春兰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即日起至招标代理人员整改到位前,暂停在我市承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加强从业人员招标投标业务学习,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