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筑〔2021〕4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福州市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我局将按照信用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排名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其中1-20名(共20家)抽取1家,21-50名(共52家)抽取4家,51名及以后(共156家)抽取20家,共计抽取25家。
三、检查内容
各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一年招标代理业绩、2020年招投标业务培训情况各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一年招标代理业绩、2020年招投标业务培训情况。
1、请被抽查到的2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12日之前报送我市建设局建筑业处(东部办公区8号楼1001)。
2、检查所涉及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及注册证、社保凭证)均须提供原件核查。
3、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编制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应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保缴费证明。
4、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离职或变更岗位,请于2021年3月9日前至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83室)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5、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应按照闽建筑函[2018]26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方案、组织情况、全过程音视频材料和学习笔记等),参加行业协会培训的请提供培训课时记录。
6、招标代理业绩材料需按照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所需材料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四、检查结果处理:
1、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一年招标代理业绩情况、2020年招投标业务培训情况都符合相关规定、近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2、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承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对其进行政处罚,并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4、检查过程中发现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定予以扣分,若所检查的项目为我市省、市重点工程,则同时限制其一年(情节严重者二年)不得承接我市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向社会通报。
5、以上检查结果已经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扣分的,则不重复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附件下载: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