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筑〔2020〕156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
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内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尤其是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以虚假工程业绩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或逾期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损害投标人利益行为。
(八)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重点摸排项目范围
(一)2020年6月1日以后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且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三书一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反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各招标人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次自查重点内容及重点摸排项目范围如实核查相关项目,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详细说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况后报送我局建筑业处(东部办公区8号楼1001)。
我局将于2020年8月28日抽取5%项目进行详细核查,届时请被抽中项目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及时提供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若招标项目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招标人及代理单位隐瞒不报者,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住建厅。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