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25002

各投标人:

现就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的内容中,保证金形式有现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而投标须知前附表35.1其他中35.1.21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请问如符合要求,本项目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可以免缴保证金?

答:是。

问题:2.招标文件第138页要求《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请提供。

答:详见《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