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招标文件第13页13.1.1条款的本工程的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委闽价[2001]房字69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1.491%~1.61%”,因省建设监理协会已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在承接监理项目时,不能以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否则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建议直接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 招标文件第22页25.4.2.2条款中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担任过造价2500万元以上同类工程的项目总监。”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综合评价法评分标准:总监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要求“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且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对不执行本评分标准的,该招标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是否可按该管理规定修改总监的业绩要求。 3、 招标文件第22页第25.4.2条款表格中第2项“监理部人员中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超过4人以上的,每人加2分”请问“超过4人以上,每人加2分”中的加分人数是否要扣除4人之后的人数才算加分人数,还是包括4人在内?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