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二)
福清市清盛大道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修改:
1、招标文件P9页第16项中“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申请第Ⅰ、Ⅱ标段汇入此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园林处)
开户名称: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申请第Ⅲ、Ⅳ标段汇入此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林业处)
开户名称: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申请第Ⅰ、Ⅱ标段汇入此帐号):
开户名称: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林业局)
开户银行: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申请第Ⅲ、Ⅳ标段汇入此帐号):
开户名称: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园林处)
开户银行: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2、承诺涵 中“致: (招标人)”应按标段填写“福清市园林管理处”或“福清市林业局”。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致: (招标人)”可填写“福清市园林管理处、福清市林业局”(四个标段合并写)。
3、投标人同时申请4个标段,资格审查申请书只需做一份即可。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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