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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岛路、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答疑(补遗)纪要
招标编号:FJJL2007-ZB002、FJJL2007-ZB003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提出的质疑问题,经研究答疑(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81页“第一篇 第4条”更改如下: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为本项目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中“近5年内”,均指自200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止。
3、投标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第(1)、(2)条更改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的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原始的资料如下:
(1)项目立项批复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修订本)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及评估报告
(4)工可阶段勘察报告
(5)环境评价大纲或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
(6)道路征地红线图、数字化地形图及工可设计道路平面图(电子版)
(7)福州市东区道路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电子版)
(8)相关路网资料:螺洲大桥、马尾大桥、南台大道北段、站前路、站后路、福峡路、三环二期。
以上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各投标人提出的其他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
6、投标人应提交两个以上方案,是指对立交应提交两个以上方案,对全线或其它节点的方案由投标人根据技术建议书的要求自行考虑是否设计比较方案。
7、招标文件第12页第11.2(3)调整为:勘察设计方案可对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所推荐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新推荐方案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估算应尽量控制在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推荐方案费用估算的范围内,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工可推荐方案建安费用估算的10%。
8、招标文件第11页中“技术建议书内容的提纲”与第77页中略有不同,以第77页中的内容为准。
9、技术建议书挂图部分的“立交总立面图”是指主线匝道的桥型立面图。
招标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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