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国宾大道(上街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 标 质 疑 文 件 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理行业的实际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特提出如下质疑,请予采纳: 质 疑1:建议将《招标文件》第2-6页“(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2)近5年担任过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一项(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近5年担任过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参与监理过一项……”中的“或参与监理过”删除。 修改为“(2)近5年担任过一项建安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业绩:近5年担任过一项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可否? 理 由:因只参与监理过而没有担任过类似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监理人员是难以胜任此招标项目总监一职的。 质 疑2:“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第2-6页)“信誉:近5年被设区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评为优秀总监的加1分” 建议修改为“信誉:近5年被设区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评为优秀总监或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作者)的加1分”可否? 理 由:许多设区市监理行业的个人评选没有设置“优秀总监”这一荣誉称谓,一般只设置“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作者”荣誉称谓,故请予考虑这一现实的客观性。 质 疑3:建议在“监理其它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2-7页)第1条中增加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建议修改为“总监代表1名(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路桥或市政专业)、路桥或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给水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造价专业监理人员1人(注册造价师1人)、监理员2人;”可否? 理 由:本项目工程工期紧,规模大,既有道路、又有桥涵,配备测量专业监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自身安全。 质 疑4:建议将“监理其它人员配备评分标准”(第2-7页)“2、以上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每有1人加2分,最高加8分;”中“(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删除。 建议修改为“2、以上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每有1人加2分,最高加8分;”可否? 理 由:因“监理其它人员配备” (第2-7页)第3条已专门设置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分条件,故认为在第2条中应删除,避免重复加分。 质 疑5:第2-7页“监理其它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第2-7页)“3、以上造价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有1人加1分,最高加3分” 建议修改为“3、以上造价专业监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有1人加1.5分,最高加3分” 可否? 理 由:此招标工程有2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足矣,要求3名对本工程无实际意义。 质 疑6:商务标格式——附四“业绩表”(第6-13页)“注:1……”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拟派出项目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不一致。 请 问:是否可将投标人及拟派出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统一表述为“投标人及拟派出项目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如实附上施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请明示! 质 疑7:商务标格式——附三“监理其他人员简历表”(第6-12页)中“注:5.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竣工验收证书。” 建议删除此条,可否? 理 由:因其他监理人员业绩不涉及到投标评分或加分。 特此质疑!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