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总 公 司 金色康城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补 充 通 知 招标编号:FJKXZ-07-001号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10页21.2.10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隐瞒或不如实填报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监理信誉内容(漏报视同隐瞒)。” 2、招标文件第14页第24.2.5条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2台、打印机1台、照相机2台、水准仪2台、回弹仪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另配备有摄像机1台、全站仪1台、绝缘电阻测试仪2台、电子测距仪2台、经纬仪2台,每台设备加0.5分。上述加分设备均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14页第24.2.5条监理费用分项评分标准原文删除,修改为:“工程预算为10500万元的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文件闽价[2001]房字69号文件规定,其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标准应在1.38%<B≤1.50%范围内。投标报价符合收费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平均分四个等级依次得5分,3分,2分,1分。超过或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监理收费标准费率保留小数点后叁位。” 4、招标文件第14页第24.2.6条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在“监理信誉(满分2分)”一栏中增加以下内容:“2006年以来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扣分以本子项分数为限。”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相抵触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