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项目名称 长乐市陈塘港流域整治一期工程(陈塘港主河道金峰段临时截污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0624-171151521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若是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包业绩,可否提供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可以。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9月27日 |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