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 太平汀洲片区纵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二路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 榕市台江市政招2017001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2.2款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应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望招标人取消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即招标人提供了几种担保,中标人也应提供几种担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仅提供预付款,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6月27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