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师大福清分校周边道路(龙江南路)电力排管及路灯照明工程补遗文件(01) 招标编号:长实(招)榕2017-020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北师大福清分校周边道路(龙江南路)电力排管及路灯照明工程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未领取图纸和光盘的投标人可以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领取。 本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2日 北师大福清分校周边道路(龙江南路)电力排管及路灯照明工程补遗文件(02) 招标编号:长实(招)榕2017-020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北师大福清分校周边道路(龙江南路)电力排管及路灯照明工程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844301元,工程发包价为 3391175 元;招标文件P6页第2.2条,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 福清市财政局核定的工程控制价为3844301元,工程发包价为 3391175 元。” 本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3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