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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茉莉花公园(环湖绿道工程)(监理) 补遗文件(01)
招标编号:长实(招)榕2016-019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东湖茉莉花公园(环湖绿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如下:
1、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要求。
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P8页项号17“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3]9号文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22页11.2.6,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3900万元,建议删减“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23页“说明: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若使用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其专业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上注明的从事专业及所学专业为准”,但P22页11.2.6表格中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市政类监理员是以从事专业为准?请代理明确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市政类监理员是以证书上注明的从事专业及所学专业还是以从事专业为准?
答:以从事专业为准。
6、招标文件P44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已废止,最新有效的文件应该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答:招标文件P44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更改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7、招标文件P45页3.3.1“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均由委托人配备。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由监理人自行配备……”,为便于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需要,建议招标人为监理人提供“工地现场办公室和工地宿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6页5.3“3.(1)监理费按月支付,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6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6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一般进度款都支付到80%,建议修改为“(1)监理费按月支付,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8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8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此外,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P46页5.3“3.(2)……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预留审结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修改为“……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并且删除“3.(3)在保修期届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按工程实际结算总价结清监理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条款。
答:招标文件P46页5.3“3.(1)监理费按月支付,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6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6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修改为“(1)监理费按月支付,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8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价款×80%×监理费用÷监理费计费额)”。(2)……且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5%,预留审结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3)在保修期届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的30天内,按工程实际结算总价结清监理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9、招标文件P47页9.(一)(2)“……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总监在同一地区可在三个项目中任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也就是说除总监外,“安装类”专监也可兼职,建议删除“总监及安装类专监不得兼职”的条款。
答:招标文件P47页9.(一)(2)“……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招标文件P47页9.(一)(2)“……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及安装专业监理人员除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0、招标文件P48页“7、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不另行增加费用”,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满足《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规定,且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这样也与P49页“10、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相应另行增加费用,费用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强烈要求删除P48页7、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称号是否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以专监身份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1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求国注或福建省证书,这明显设障排斥外地企业,同时也是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显然违背招投标法,且与省厅要求背道而驰,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