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投标人问: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 2、投标人问: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 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8页项号9“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圆整”与P4页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不一致,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答:招标文件P8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圆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圆整”。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10页项号11“(2)电子光盘:包含用于公示的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内容word文档(光盘要求包封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里面)”,本项目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均无业绩要求,建议删除“电子光盘”的要求。 答:删除招标文件P10页项号11“(2)电子光盘:包含用于公示的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内容word文档(光盘要求包封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5、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5页及P56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满足《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的规定,强烈建议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4页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那么P26页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应该也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吧! 答:招标P26页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 7、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41页“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通用条件“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通用条件的“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46页“9.补充条款”,此条款应该是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的内容,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50页“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P50页“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为:“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10、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42页“ 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P52页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及P54页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P42页及P52页4.1.3建议修改为“4.1.3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答:招标文件第42页及第52页4.1.3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52页4.1.1内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款4.1.1不一致,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此外, 4.2.3建议也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53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投标人问: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3页5.3.3. 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41页及P73页“4.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总监在同一地区可在三个项目中任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也就是说除总监外,“安装类”专监、造价工程师也可兼职,建议删除“总监不得兼职”的条款。 答:招标文件P41页及P73页①(d)款修改为:“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 15、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78页投标书1. 工程质量目标为“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与P3页2.6及P7页项号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答:招标文件第78页中工程质量目标修改为“符合《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16、投标人问:本项目为城市支路吗? 答:本项目为城市支路。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