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污水管道接驳工程 补疑纪要(01) 招标编号:长实(招)榕2016-05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污水管道接驳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P4页第2.5条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原招标文件P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修改为“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28日 |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