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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颜岐小学工程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中福招字(LJ)2016033号 )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P2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④银行保函形式。”
2.原招标文件中P10中: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④银行保函形式。”
3.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增加“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序号 工程预算造价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 对应的
信用系数 备 注
4 3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1亿元 第1位 0.9994 1、允许存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名并列的情形 ,并按照投标人的排序计取相应的信用系数。
2、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是指对招标项目中已通过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排序。
第2位 0.9996
第3位 0.9998
其 他 1
5 3000万元以下 第1位 0.9997
第2位 0.9998
第3位 0.9999
其 他 1
。”
3.原开标时间:“2016 年12月16日 9时30分”修改为“2016 年12月16日 14时00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连江县坑园中心小学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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