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台江区31条主次干道强弱电箱柜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6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 目前全省各地市已按省厅要求执行,请问代理单位,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什么还不能使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有什么依据,烦请代理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11月18日 |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