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建新北路(麦顶小学东路-闽江大道段)道路工程(监理)
答 疑 纪 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11
各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纪要如下:
1、投标人问: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
2、请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三、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凭省监注册证书承接项目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可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答:可以担任。
3、投标人问:本目要求配备6人已超出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强烈要求删除1名监理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42页通用条件的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1不符,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人问:P42页、第51页4.1.3“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请问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P42页4.1.3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6、投标人问:招标文件52页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投标人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48页(29)。
答:招标文件第48页(29)修改为“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如有承担缺陷责任期的任务)”。
8、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51页4.1.1(1)“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此处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安装类”专监、造价工程师吧!因为按省厅闽建建[2014]25号文“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51页4.1.1(1)①(d)中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合同计量工程师,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52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和委托人按福州市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投标人问: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第53页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42页、第51页 4.1.3“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第53页,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投标人问:第55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第25页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人数已超过《闽建建[2013]35号》文件要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80页12“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根据业主要求另行安排工作人员专职为项目部提供服务”,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第80页“12、我方承诺……为项目部服务。”修改为“12、我方承诺……为项目部提供服务,该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
14、投标人问:拟派驻2名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建议修改为:具有经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从事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