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福峡连接线及绿化配套工程第3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34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绿化养护期:12个月。问:绿化养护期:12个月要写到关键节点里吗?
答:不需要。
3、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福峡连接线及绿化配套工程第3标段(施工) (项目名称) 3 标段,投标文件里面这样的格式很多,那我们制作标书的时候,是这样填写吗?
答: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福峡连接线及绿化配套工程第3标段(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
4、删除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3项第5.1.7条款中“4、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及人员数量要求按第3点执行。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花木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