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上雁路(卢滨路~洪榕路)道路工程、福飞路改造 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13 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1、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项目负责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原件核验。 2、招标文件P11页项号21“由于福州市上雁路(卢滨路~洪榕路)道路工程、福飞路改造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两个项目分别单独立项,因此中标单位应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别签订监理合同”,两个项目分开立项,中标后又要分开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监理合同备案时人员如何配备? 答: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无条件满足项目部备案人员要求。 3、招标文件P29页(3)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应该也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吧!此外,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从2016年起,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由“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接替。请问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获奖的网上打印件是否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请代理确认。 答:“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符合“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获奖证明(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P42页通用条件的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通用条件的4.1不符,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47页“(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或见证取样)工作”,强烈要求删除本条款。因为本项目为市政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是公路项目才需配备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招标文件P48页(29)。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51页,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52页“5.3.2……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招标文件P53页5.3.3.1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3]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51页“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P53页,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招标文件第51页4.1.3款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抵扣。”。 11、招标文件P55页9.5“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建议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60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中“一、1、发生质量事故一次500~20.000”,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违约发生质量事故一次500~20.0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72页4.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但按2014年7月17日即执行的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此外,此处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安装类”专监、造价工程师吧!因为按省厅闽建建[2014]25号文“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按闽建建[2014]25号文件执行。 二、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