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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屏苑(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127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分
1. 第31页,造价人员可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是否可以由总监兼任。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除造价工程师外其它拟报监理人员各岗位不得互相兼任,应当具备所要求的职称和岗位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造价人员。
2. 请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答: 按“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5]42号”)规定执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投标人如有(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5]42号”)情形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招标文件中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请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 根据榕建招[2013]38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年度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要求。
二、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4项第7点修改为“若发生第一中标人因投诉且确认投诉内容属实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承中标资格;若第一、二中标人因投诉且确认投诉内容属实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继承中标资格;若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均因投诉且确认投诉内容属实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细则“11.3.1各项分值和评分标准” “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删除“安全监理员”。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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