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峰里山头角旧屋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
补充通知(01号)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98
各投标单位:
现就龙峰里山头角旧屋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P37页,第四章(项目名称)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付款方式:1、货到工地经验收无误后卖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中70%的设备款;2、安装验收完毕取证后卖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中25%的设备款及95%安装款;3、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太差,能否改为: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预付款为设备总价格的30%;采购人收到发货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发货之日前15个日历日前,采购人再支付设备总价的50%,卖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2、安装验收完毕取证后卖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款中15%的设备款及95%安装款;3、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招标文件P75页A2.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国际知名品牌原品牌的得1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满分1分)。这条具有排斥国内品牌的嫌疑,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贵司的此种规定明显是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我司本着对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出发,希望贵司能够对于此项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建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原品牌的得1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满分1分)。
答:招标文件P49页A2.1、P75页A2.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国际知名品牌原品牌的得1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满分1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品牌原品牌的得1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满分1分)
三、问:招标文件P75页,商务部分评分办法:A4电梯营业收入情况,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所载明的电梯营业收入的情况进行打分:高于60亿元(含60亿元)得2分;低于60亿元且高于50亿元(含50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符合以上条款明显只有极少数品牌制造商可以做到。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贵司的此种规定明显是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我司本着对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出发,希望贵司能够对于此项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建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所载明的电梯营业收入的情况进行打分:高于30亿元(含30亿元)得2分;低于30亿元且高于20亿元(含20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P49页、P75页,商务部分评分办法:A4电梯营业收入情况,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所载明的电梯营业收入的情况进行打分:高于60亿元(含60亿元)得2分;低于60亿元且高于50亿元(含50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现修改为:商务部分评分办法:A4电梯营业收入情况,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或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所载明的电梯营业收入的情况进行打分:高于60亿元(含60亿元)得2分;低于60亿元且高于50亿元(含50亿元)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四、问:招标文件P76页,技术部分评分办法,B4.3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的得2分;采用钢丝绳传动的得1分(以电梯样本及相关证明为依据)。质疑:现高速电梯都是用钢丝绳传动,而使用钢带传动为少数电梯厂家的低速梯,故无法证明钢带传动比钢丝绳传动性能更优越。建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丝绳传动的得2分;采用钢带传动的得1分(以电梯样本及相关证明为依据)。
答:招标文件P76页、P50页,技术部分评分办法,B4.3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的得2分;采用钢丝绳传动的得1分(以电梯样本及相关证明为依据)。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或钢丝绳传动的得2分。(满分2分)
五、问:招标文件P76页,技术部分评分办法,B5根据安全部件的先进性: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且为原品牌进口的得3分。质疑:国内制造商电梯安全钳已经非常成熟,无需进口,采用国内原品牌即可,且此招标文件进口件单指安全钳,建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的得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问:关于“龙峰里山头角旧屋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第3.4条规定: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明细表中的电梯生产类型、速度或载重参数须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明的要求)。 因本项目招标8~9#楼商场货梯为液压货梯,但大型的品牌厂家均已不生产液压货梯,故制造许可证生产类型中无液压货梯,故建议本项目资格审查及评分项均以乘客电梯的品牌制造商为审核标准。
答:本项目所有电梯必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8~9#楼商场液压货梯参照本答疑第八条执行),评分项仅对乘客电梯(不包括8~9#楼商场液压货梯)进行评分。
七、问:招标货物一览表中8~11#楼12台乘客电梯的停站数标示为“12(13)、14(15)、16(17)”为何意?请明示。
答:招标货物一览表中8~11#楼12台乘客电梯的停站数标示为12(13)、14(15)、16(17),12、14、16为电梯停站数,(13)、(15)、(17)为实际楼层数。
八、问:龙峰里山头角旧屋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货物一览表中需要的液压货梯与乘客电梯非同厂非同一品牌可否?另按国标液压货梯的最高速度仅为0.63m/s,无1.0m/s的液压货梯,且此液压货梯的层站仅为2层站,故建议修改液压货梯的速度为0.5m/s即可。
答:8~9#楼商场液压货梯允许与乘客电梯非同厂非同一品牌作为授权方参与投标 ,不要求采用进口件,投标人可以按照常规配置进行填报。招标文件第7 页“招标货物一览表”中8~9#楼商场液压货梯修改如下:
楼号 电梯数量(台) 电梯功能 电梯速度(m/s) 载重量(KG) 停站数 底坑深度(m) 井道尺寸(宽×深) 门尺寸(宽×高) 提升高度
8~9#楼商场货梯 1 液压货梯 0.63 1000 2 1.8 3500×2200 1300×2200 4.2
九、问:评分细则表:A2投标货物制造商及分公司综合情况:A2.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国际知名品牌原品牌的得1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满分1分)上述评分中电梯品牌要求过于局限,不利于公平、公正原则,同时现在许多国际知名品牌采用中外合资的形式,产品质量优异,也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建议贵单位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品牌为欧、美、日国际知名品牌原品牌或中外合资知名品牌的得1分。”
答:参照本补充通知第二条执行。
十、问:评分细则表:B5根据安全部件的先进性: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且为原品牌进口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复印件(进口件还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满分3分)上述评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且为原品牌进口的得3分”,安全钳并非电梯最核心部件,对电梯安全作用十分有限。目前国内生产的电梯同品牌安全钳产品质量十分稳定可靠。同时许多品牌采用全球工厂模式,安全钳等部件采用第三世界国家进口,产品工艺及产品质量生产水平较差,输于国内生产的电梯同品牌安全钳。建议贵单位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与电梯整机同品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复印件。(满分3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问:评分细则表:B4控制系统以及曳引机的先进性和可靠性:B4.3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的得2分;采用钢丝绳传动的得1分(以电梯样本及相关证明为依据)。(满分2分)目前市面上电梯钢丝绳技术仍是主流,“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的厂家极少,对该技术已现成技术壁垒。同时该技术刚面向市场,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尚未得到市场考验,该技术的行业标准已被极少数厂家控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及监管。该评分要求,对“奥的斯、迅达”等投标品牌指向性太过明显,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贵单位改为“B4.3投标人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采用钢带传动或钢丝绳传动的得2分。(满分2分)”
答:参照本补充通知第四条执行。
十二、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第3.5条、第1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8条款2(5)及第21页投标须知第2合格投标人(5)统一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仅允许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与安装维保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应确定供货商为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十三、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9月5日9:45分”。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