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清第三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福清第三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榕CJ招字2015第027号]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含“工程保修”,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第4页1总则1.0.1和1.0.2明确“保修”为“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按2015年8月20日即执行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发布的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中附件第四点“施工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当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服务时,其收费依据该工作所需工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5)和福建省每年发布的工资增长基准线计取”,且闽建[2013]9号文件第四条“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请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答:不可以。
3、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可以。
4、招标文件第9页条款号24“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而招标文件第38页5.3.2“(1)①预付款额度:无”, 按闽建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39页(1)“…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审核后支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委托人及监理人另行协商” ,为避免委托人与监理中标人因剩余监理费的支付约定而发生意见分歧,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审核后支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38页6.2变更少了6.2.2和6.2.3,不符合2012年版合同范本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范本的第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招标文件第25页说明(4)“…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若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以证明其总监所任职务,则其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每一页面都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是指监理业务手册原件每一页面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原件投标时备查吧!
答:原招标文件第25页说明(4)“…监理业务手册(投标人若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以证明其总监所任职务,则其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每一页面都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修改为说明(4)“若竣工验收证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层数、结构…或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否则,视同未提供相应投标人或总监业绩证明资料,其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
本项目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 2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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