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清市观溪新区商业街北侧12米规划路道路工程(福通大道-大埔大桥)标段(监理)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6]002-2号
质疑时限:2016年3月4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附件10更改如下:
企业信誉一览表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1. 本单位和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若有,应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
2.本单位是否被依法禁止投标、是否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本单位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是否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若有,应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
3. 近六个月,投标人是否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若有,应详细说明时间、地点、原因等)
备注:(1)近六个月,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六个月。
(2)以上内容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若未填写,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