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清市观溪新区商业街北侧12米规划路道路工程(福通大道-大埔大桥)标段(施工)招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6]002-1号 质疑时限:2016年3月4日17:00前 答疑媒介: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一、答疑与回复: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履约担保形式和投标函附录中的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为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的“其中,有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的,则应提交:1份” 更改为“不要求提交”。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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