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清市南江滨路(天宝陂—福通大道)道路工程(观音埔大桥—福通大道标段)路灯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5】027号 福清市南江滨路(天宝陂—福通大道)道路工程(观音埔大桥—福通大道标段)路灯工程投标函中第五点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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