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后屿路改造工程(监理)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53 福州市后屿路改造工程(监理)答疑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质疑与答疑 1、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即缴纳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加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监理项目投标,那么“《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也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安全监理人员,若持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也无专业要求吧!此外,按闽建建[2013]35号文,市政项目1000万元-5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建议本项目安全监理人员可由除总监外的人员担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26页监理企业信誉中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也应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称号吧! 答:监理企业信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4、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吗? 答:是。 5、招标文件第47页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于监理报酬中没有包含另配人员的费用,如果安排人员,工资应由招标人发放,且这种要求极不合理,已基本杜绝。确有需要,建议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答:招标文件P47页“2.3.6 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另外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为:“2.3.6监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须安排一名职工专职由委托人调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该人员可从项目监理部人员中兼职调用。” 6、招标文件P51页“6.2.2、6.2.3”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规定,而且P49页4.1.3.“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删除招标文件P49页4.1.3中“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其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P49页,4.1.3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请问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删除招标文件P49页4.1.3中“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 8、招标文件第50页5.3.2 “…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委托人及监理人另行协商” ,为避免委托人与监理中标人因剩余监理费的支付约定而发生意见分歧,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75页工程质量目标应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吧! 答:招标文件第75页工程质量目标改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1月2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