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5年台江区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项目(义洲街道)(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5185 各投标单位: 现就2015年台江区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项目(义洲街道)(施工)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一)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提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 条款原“(1)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①根据当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且财政部门拨付款项到达发包人账户七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支付比例70%;即按照当月确定的工程计算结果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分数将竣工资料完整移交发包人(含结算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的支付票据后经发包人审核后且财政部门拨付款项到达发包人账户七日内,发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各类违约金、罚款)……”更改为“(1)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①根据当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且财政部门拨付款项到达发包人账户七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支付比例80%;即按照当月确定的工程计算结果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分数将竣工资料完整移交发包人(含结算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的支付票据后经发包人审核后且财政部门拨付款项到达发包人账户七日内,发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各类违约金、罚款)……”。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2页原“K值=9%”更改为“K=7.5%”。 3、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义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