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江县官坂镇自来水厂搬迁工程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3]010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连江县官坂镇自来水厂搬迁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质疑与澄清
问题1:总工期 第8页和第72页不相符,请问总工期到底是多少?
回答: 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一体化净水器须在其底座承台完工后90日历天内完成。
问题2:.第68页上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 有三栏是 职称及职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岗位证)及注册(岗位)专业,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还需明确的其他内容。。。。。请问有的人员比如项目主管、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只有职称,没有岗位证书,那要怎么填啊还有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还需明确的其他内容 这一栏填什么???请明确 这三栏主要填写什么????
回答:“职称及职称专业”和“注册执业资格(岗位证)及注册(岗位)专业”栏按人员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还需明确的其他内容”栏由投标人自行填写补充。人员表所填写内容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表格格式不足之处,投标人可自行扩充。
问题3:根据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文件:榕建招[2012]32号、榕建招[201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司已在福州市办理完年度保证金,请问我司是不是不需要再打保证金,请出答疑: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正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编列内容第7小点现更改为:“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并具备《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2、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第6.1.8条款现更改为“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并具备《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第9.1条款第(7)小点现更改为:“(7)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情况”
4、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第19.7保修责任现在更改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第三大点《投标函附录》现更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期 1.1.4.3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一体化净水器须在其底座承台完工后90日历天内完成。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误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总价的10%。
4 工期提前 11.6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5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 预付款保函金额 17.2.2 预付款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 %
7 保修责任 19.7 保修期限: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连江县官坂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官坂镇官坂镇大街东路42号,邮编:350500
电话: 0591-26381081 传真:0591-26381018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34022
联系人: 小何
日 期: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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