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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一库五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JJXZ-201305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 2 月 5 日9时30分。招标文件有矛盾处以本答疑既要为准。
2. 问: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的规定,履约担保是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招标文件有矛盾处以本答疑既要为准。
3. 问:根据年度投标保证金文件:榕建招[2012]32号、榕建招[2013]2号,已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投标人,凭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和长乐市,以下简称“马尾区及七县(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活动。此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司已在福州市交易中心办理好年度投标保证金,请问我司是不是不需要再打投标保证金,请贵单位遵照文件执行。
答:招标文件P10页第20条款增加:“注:②投标人已按榕建招[2012]32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同时递交,携带原件备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未失效,且注明的使用时间应涵盖本项目的整个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 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 问:预付款保函是多少?
答:本项目不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
6. 问:水电安装造价员是不是就是安装造价员?
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中:水电安装专业造价员更改为安装专业造价员。
7. 招标文件中“购买招标文件、电子光盘的相关凭证”更改为“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相关凭证”。
8、本“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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