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清市清图路(福韶街东侧14米规划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FZCS招-2012008-2 各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内的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清市清图路……排水工程等施工监理”变更为:“福清市清图路(福韶街东侧14米规划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岩土、排水工程等(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 原招标文件资金来源:“自筹”变更为“财政拨款” 3. 招标文件P32页第三章合同条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条“监理范围:福州市……工作结束。”变更为“监理范围:福清市清图路(福韶街东侧14米规划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岩土、排水工程等(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4. 招标文件P33页第三章合同条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 “(3)如发生施工……补偿费用。”变更为“(3)如发生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予另行支付补偿费用。若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监理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2-6-27 2012-6-27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