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市政路网工程(前横路)工程监理质疑: 1、招标文件第(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是招标文件第67页注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必须附上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请明确拟任总监 同类工程业绩中担任的职务。 2、招标文件第67页注1“……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总监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是否指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再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核对?这样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30页第九条和第38页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可是招标文件第11页第20项却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支付担保,建议在合同专业条款第25页第八条中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监理预付款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5、可否在招标文件第72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末尾增加一句“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6、招标文件第37页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中“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 7、招标文件第42页2监理费用的支付“在工程实施期间,监理报酬根据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的70%支付。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批复后的60天内,付至发包方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5%;预留5%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履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已届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众所周知,项目结算审核繁杂,何时财政审结是个未知数,建议修改为“(1)在工程实施期间,监理报酬根据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的80%支付,(2)在工程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付至监理费的90%(3)在完成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批复后的60天内,付至发包方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5%”这样比较公平合理。 8、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新证已无市政、路桥专业,统一注册为“市政公用工程”,请问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市政专业或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9、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新证“安装工程类专业”分别统一注册为“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请问配备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担任本招标项目的“给排水、电气、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吧? 10、招标文件第78页专职安全监理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监理岗位证书”,请问是否无专业要求?(请问,持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专职安全监理员的要求? 11、该招标文件中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 12、招标文件第79页主要设备仪器最低配置及要求经纬仪、水准仪各二台,建议修改为各一台。 13、招标文件第41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建议按国家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第79页说明“⑥道路、公路、桥梁、隧道、市政等相关专业均满足“路桥专业”的要求。”请问“路桥”专业也应满足“路桥专业”的要求吧?那么“市政专业”应包括市政、市政公用工程吧?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