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招标文件第19页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本项目要求配备12人,但按《闽建建[2007]20号》文件附件2即《闽建建[2008]42号》文件,住宅小区建设工程30000㎡~60000㎡,主体配备7人即可,而且本项目前只有两幢楼,难道还需配备4个房建专监,太不合理了,建议删减人数。此外公开招标的项目总监皆要到位,勿需配备总代,建议删除总代要求。 2、 根据闽建【2011】8号文,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均已更换新证,新证“安装类”的注册专业统一为“机电工程”,是否满足水电安装专业要求? 3、 招标文件第35页第4.1赔偿金,建议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4、 招标文件第36页第4.4赔偿限额,建议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5、 招标文件第23页32履约担保,32.1“中标人应提交合同价款的10%”,可是招标文件第37页6.1和第48页二、监理服务费用中“业主将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上述条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做相应修改,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或者删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6、 招标文件第48页第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1)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报酬根据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的70%支付。(2)监理费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并批复后的60天内,付至财政批复金额的95%。”众所周知,项目结算审核繁杂,何时财政局审核并批复是个未知数,建议修改为“在施工期间,监理报酬根据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的80%支付。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监理费经财政审结后6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经财务审计后付清”这样比较公平合理。 7、 招标文件第19页专职安全监理员,持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招标文件第20页27.3.2本项目要求配备试验室是否有误?这又不是公路项目,房建项目的有关试验均是委托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强制要求删除配备试验室的要求。 9、 本项目为房建工程,而招标文件第40页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招标文件第41页“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是否有误? 10、 招标文件第45页,本项目为房建项目,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45页四点1.(6)“监理工地临时实验室……进行试验器具配备”,删除“特殊试验(桥梁……费用由业主另行支付”。 11、 招标文件第76页,备注“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外,再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补充说明总监所担任的职务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