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此条款与国家规定不相符,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金=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金/监理服务日)”? 2、招标文件第44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闽建【2011】8号文,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均已更换新证,新证“安装类”的注册专业统一为“机电工程”,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应注册专业统一为“机电安装工程”,请问,“机电工程”专业的福建省注册人员和“机电安装”专业的国注担任本项目的安装专监可否满足要求?同样,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新证已无“土建或工民建专业”,统一注册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因此建议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要求由“土建或工民建”改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招标文件第7页7.3条款已明确监理计费额暂按1699万元计,监理费为37.5008万元,而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理费暂按施工标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建议第三十九条监理费按招标文件第7页7.3条款执行。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