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 招标文件第36页“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的,水泥、钢筋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闽建筑[2007]53号文的规定办理。”未完全执行“闽建筑[2009]18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中“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建议招标文件按该文件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54页把应该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如: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施工期间因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的其他因素对工程产生的风险)纳入承包人的风险范围,但招标文件“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0% ”,违反我省08清单计价规范精神及闽建价〔2009〕24号文规定,要求招标人根据闽建价〔2009〕24号文“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计取”,即: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相应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系数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工期合理确定,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一般为2%以内,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为1~3%。 三、 履约担保形式建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通用本)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四、招标文件第34页“变更估价的原则: ㈠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1、本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出,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不得仅提交要求核对项目的计算书),否则不予受理。单项子目偏差超过工程总价3%时才进行清单核对,否则不予受理。若核对后工程量偏差小于等于工程总价3%时,造价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核对完清单工程量,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干,未在7天内完成核对清单工程量的,中标人要求增加工程量的不予调整,需要核减工程量的按招标人确定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招标文件违反国家08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闽财建[2007]157号的相关规定,把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28天期限压缩为7天,有意排除中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损害中标人的正当权益,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要求招标人遵守国家现行制度,对这一极其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更正。 五、招标文件第37页“(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当月工程完成量的60%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工程款按合同价的80%拨付;办妥工程竣工结算并经有权机关审定后,工程款按结算总造价的90%拨付;预留结算价10%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招标文件违反闽财建[2007]157号: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有预付款的,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进度款支付比例)。建议按该文件进行调整。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