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 招标文件P5条款26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而P25三十九条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中却无支付监理人预付款相关内容。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2. 请问本项目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P25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延期的,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3. P21第四条“1、工程范围:…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4. P24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或至少增加一句“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5. P25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6. P25附加协议条款第1~8条款均为对监理人的处罚条款,建议在第8条之后另起一段补充说明“上述1~8条款中处罚的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以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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