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三环路站东路高架桥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质疑 1、 文件23页人员配备要求里岗位写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求里写市政专业监理岗位证。这二处的市政专业是否即指市政公用工程或路桥或给排水专业。这样才能与备注里写着均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相吻合。另外,人员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 2、 文件中专职安全监理员要求持有安全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请问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能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为最新有权部门针对监理单位的安全培训皆是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 3、 文件43页,合同专用条件4.5.2.1中要求中标人提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而6.1.3条款业主将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和P58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中均无支付监理人预付款相关内容。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4、 文件42,4.1监理单位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4.1.1“上述违约金、赔偿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和4.4“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上述条款不合理,且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或至少在4.1和4.1.1条款最后增加一句“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 5、 文件44页,5.2中监理服务时间延长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期6个月才支付延期监理费不合理,建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6、 文件45页,第二点“1、工程范围:…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