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建设项目
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09304)
答疑纪要
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建设项目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09304)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1. 问:原规划建筑外轮廓,能否根据需要在满足福州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局部优化修改。
答:总平面布局(建筑外轮廓)在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稍作调整。
2. 问:各层除已规定的使用功能外的面积是否可自由安排使用功能.
答:各层除已规定使用功能外的面积可以自由安排使用功能。
3. 问:物业管理中心能否调至3层与其它设备用房统一安排.
答:物业管理中心不能调至三层。
4、问:总平面布局能否在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件下稍作调整?
答:详见本项目的答疑纪要。
5、问:二层食堂是否考虑对外?
答:二层食堂不对外。
6、问:纸质总平面图的“规划路”道路红线与电子版的道路红线不一致,以哪个为主?请提供准确的电子版的道路红线图。
答:以电子版的道路红线为准。
7、问:无电子版红线图(图纸红线图无详细的角点坐标)
答: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道路红线图、电子版角点坐标地形图。
8、问:建筑总平面可否调整?
答:详见本项目的答疑纪要。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如
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本“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所述的“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2、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0年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备注:若单位资质证书未能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则需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的格式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4、请各投标人持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到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5层1516室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领取本答疑纪要的文本文件、电子版道路红线图以及电子版角点坐标地形图。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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