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 招标文件P16项目人员配备中,路桥专业应该还包含“路桥”专业吧?人员无职称要求,是否只需提供岗位证即可?
2. P7,条款号35.1 和P21第35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P27合同专业条款 第三十九条,无业主支付监理人预付款的相应条款。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3. P26第二十六条,“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的2倍。”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将上述条款更改为“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
4. 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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