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东部新城浦下河支流节制闸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文件人员配置中总监和专监要求省注或国注,但专业要求是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现在省注证上的专业都没有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这两个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类的只有市政、路桥、给排水等,机电安装工程类的只有水电、电气等专业,请问如配备以上专业的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要求? 2、 招标文件P19页30.2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而招标文件P22页第三十九条监理费用的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监理费预付费款支付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3、本项目合同专用条件第31条规定延期1年内不计取附加工作报酬,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同时也不合理,这样做监理公司岂不亏本了,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应按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建议更改。 4、请问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 5、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53.03万元,为何计费额仅为1607.025万元? 6、请问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人可否授权总监以外的投标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