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双协锦城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招标文件51页 备注中说岗位证书上已注明专业和职称的,只须提供岗位证书”,因目前许多人员更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证在其监理岗位证注册之后才评定的,请问如有这种情况职称能否以职称证注明的为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本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层数,应而无法界定同类同等,所以按文件53页同类同等的界定是住宅小区二等工程,按照建设部158号文对同类同等的界定住宅小区二级只有界定为6-12万平米或14-28层,并没有再另行规定地下室的面积和使用的基础类型。所以本项目的同类同等也不应该有额外的规定,以视对个投标人的公平。故建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24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4、招标文件26页合同条款第二十七条因监理人的过失的赔偿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请问赔偿能否按国家标准“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执行。 5、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二条、四十条和四十五条都说工程延期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请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能否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6、文件26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向委托人赔偿”,这与国家规定的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相违背,通用条款的规定是监理人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7、 招标文件P9页31.1要求中标人提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而P27页四十条中并没有说业主有支付动员预付款。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8、 招标文件P26页第十八条第2点“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 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应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议取消此条款。 9、请问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多少日历天? 10、招标文件51页人员配备表岗位是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而备注又说是符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安装也是说符合安装类专业要求,应该是备注里说的专业都是符合房屋建筑专业和安装专业的要求吧?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