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东山新苑(二期经租房)二区消防及通风排烟系统 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编号:MJ2009286号)存在的疑问 1、 招标文件第P10页第16.3.1条款和第P11页第22.1条款要求无需提供技术文件,而第P11页第22.6条款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两者前后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2、 招标文件第P62页第四条款第1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否则按废标处理。”而第P25页第10.1.1条款仅提供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的总额。请问对各个单位工程(如1#楼、2#楼、3#楼、4#楼、……总体工程)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的金额有没有要求?若有要求的话,请提供各个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即不可竞争费用)的金额。 3、 招标文件第P18页第10.1.5条款中“原通用本内容”与“删除、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的文字和内容全部一致,是否有误? 4、 招标文件第P18页第10.1.7条款中原通用本内容“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的。”与删除、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的。(不适用)”请问本次投标难道可以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该项修改是否有误? 5、 招标文件第P8页第4.1条款第7点中“根据榕建综(2009)13号、榕建综(2009)24号文件规定.......造成的后果有投标人负责。”而电子(GEF格式)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部分只有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两个部分,请问商务文件中的第2点内容“已标价的工程量”(具体详招标文件第P70页的内容)是否一定要导入电子(GEF格式)的投标文件中?并且招标文件第P62页第五条款对提交的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电子文件已作要求?前两者应该怎样处理?请给予明确答复。 6、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消防应急疏散系统存在一下疑问: (1)单位工程1#楼、2#楼、3#楼、4#楼、12#楼、13#楼、14#楼、东地下室是否包括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的预埋管及电线工程量? (2)单位工程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5#楼、商场、幼儿园没有消防应急疏散系统的工程量,该项工程量是否属于漏项?(因为招标代理单位未提供相关图纸,投标人无法确认,请给予名确答复)。 7、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招标代理单位未提供以下相关图纸,请补充完整: (1)通风排烟专业(风施):1#、12#、13#、14#、15#及商场; (2)相关专业(水施、电施):商场、幼儿园、总体工程。 潜在的投标人 2009年9月27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