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 本招标文件第30页第三部分第四条1.“工程范围:……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中“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设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5、 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2“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就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设取消此条款。 6、 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十七条3“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周一报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按《监理规范》,监理人只需提供月报,是否真的有必要每周一报?建议改为月报更合理。 8、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六条7“监理人须赔偿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合部经济损失……100%支付赔偿金。”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不相符,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执行?或至少增加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9、本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十一条、第33页第三十九条3“如监理服务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上述条款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合同工期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