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本项目监理仪器是否按照第招标文件P35要求即可得8分?除此以外按P20所要求配备汽车另加2分,即可得满分? 2. 招标文件第58页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第59页4.4赔偿的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上述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否则,建议至少将58页4.1条款更改为“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报酬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 3. 招标文件第60页5.2条款中“本项目计划…如果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延长12个月以上的,双方…补充协议。”12个月的免费延期服务太长,太不合理,而且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条规定,既然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施工工期,发生延期的情况下,若非监理人原因,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 招标文件第60页“增加4.5.4条”是否应改为“若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力度不够,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目标…违约金。”更为合理。
答案